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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科技创新资金投入 赋能荆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荆州市政协 | 发布时间:2023-08-30 16:05

九三学社荆州市委员会


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是区域科技进步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和条件支撑。近两年,荆州锚定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目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密集出台《荆州市科技创新“六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构建“一二五六”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推动江汉平原科教创新中心建设。为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2021年全市科技创新资金总投入119956万元,比2020年同比增长34.7%,远超科技研发投入每年递增10%的目标。但是从近几年财政预决算资金评审和项目资金绩效考核评价,暴露出我市科技创新资金在使用和管理上仍然存在较大缺陷,该问题的出现,根本上还是区域政府治理与区域发展阶段不匹配的问题,这种不匹配,短期影响的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长期将影响区域发展生态和转型升级,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只有政府在体制和机制上不断创新、迭代,才能逐步化解现有的各种堵点和痛点。

一、我市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科技资金支出压力增大,多部门管理统筹创新亟需加强

一方面,为在新一轮区域发展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依靠创新汇聚发展动能必不可少,财政科技支出投入加大,但另一方面,受疫情多点散发、经济增速放缓压力和减税降费等多重影响,财政科技支出压力增大。2022年市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技创新与工业崛起专项预算资金为30997万元,与2021年同比仅增加0.23%。与此同时,财政科技投入统筹不够,各项科技政策较为分散,造成财政科技资金多部门管理各自为政,条块分割严重。如在2022年市直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中,科技创新与工业崛起专项联合编制,涉及项目包括科技研究、企业奖补、人才开发基金等10余项;项目支出中包括与科技创新关联度不大的新能源公交专项占比5.8%、未列明细的其他支出占4.5%;牵头单位涉及科技局、经信局、人社局等8个市直部门和多家企事业单位。资金投入不聚焦,又分而治之的方式难以支撑我市整体谋划、系统提升、一体推进的科技创新管理思路。

(二)科技创新资金口径宽泛,使用和管理效益待提升

1.科技创新资金安排起伏大,波动不规律。各口径统计数据差异较大,从市直科技创新与工业崛起专项预算看,2020-2022年连续三年的预算资金环比增幅从54.95%一下子就变动到0.23%;从各县市区实际总支出看,2022年前三季度累计支出71759万元,2021年同期支出84535万元,同比下降15.1%,但各县市区支出起伏很大,如开发区从2021年的4.7亿下降到2022年的1.4亿,下降70%,而公安县从2021年的161万元提高到2022年的8230万元,同比增长5043%。数据的异常波动有些是口径变化所致,但支出项目和口径的频繁无规律变动,反映出资金安排和调拨的不严谨。

2.科技创新项目预算方面:(1)部门预算与全市战略性的科技创新产业规划统筹不够,中长期项目库建设储备不足,主管单位前期项目储备尽职调查不充分不深入,项目选题随意度大。(2)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只有预算总金额,无具体预算明细。项目目标任务不明确,未设定细化、清晰、可衡量的具体绩效指标,不便于对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考核。(3)各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只做指导性的额度安排,不做具体实质性审核,导致部门在编预算时有较多的信息不对称优势,预算松弛问题突出。(4)项目预算执行率低。市城区第二批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科技研发资金)项目20家参与考核的培育企业中,2019年考核达标企业有6家,预算执行率75.63%3年培育期累计得到奖补资金的企业只有9家,预算执行率40.12%。有些重大科技研发项目执行率只有38.15%

3.项目管理及资金管理方面:项目管理上的散、乱、慢,支出方式与手段较为单一,在多个部门的项目管理及其资金管理中集中出现。(1)散,主要表现为资金投入过于分散,兼顾的面太多,重点项目支持力度不够,撒胡椒面,平均单项金额偏低。如2021年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决算安排项目57个,资金额417万元,其中:1万元的项目安排就有31个。(2)乱,在项目管理的全流程都有体现,项目筛选论证不充分,申报制度不完善,立项不严,存在项目内容与项目设立不契合;项目科技创新含量不高,常规项目较多,没有真正起到带头撬动作用,绩效水平不高;有些项目主管单位,对重大项目建设没有参与竣工验收,监管力度不够;资金管理不严格,核算不规范,专项资金存在挤占挪用的问题;项目奖补资金拨付限制条件和后续约束机制未建立。(3)慢,体现为科技项目申报遴选工作时间滞后,资金拨付迟,2019的项目后补助资金分配869万元,已结算未拨付764.1万元,占预算分配资金的87.93%2020年项目后补助资金469万元,截止2021年底尚未结算;2019650万元“小巨人”奖补资金既未分配也未拨付。(4)支出方式与手段较为单一,整体而言以后补助、贷款贴息等无偿投入方式为主,引导基金等方式尚未探索,各种方式协调性不强、连续性不足、灵活性不够。

(三)绩效评价体系待健全

集中体现在绩效目标的设置不完整;部分项目产出效果不高,实施完毕后无绩效评估报告,项目验收评审时,绩效部分评分支撑依据不充分等。如目前科技后补助资金中的技改项目主要用投资额按相关比例给予奖励,对项目技术先进性、技改必要性等要素考量较少,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重点产业发展不够突出;水产产业相关技术研究重大项目在不同的鱼之间切换,绩效目标申报表中只有4个产出指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指标一个都未设置,研究成果也似獐子岛的扇贝,不可衡量,不可评价。

二、我市科技创新资金管理建议

1.建议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成立科创常务委员会,提升统筹层级。主要负责对接政府科创战略发展规划,深入研判长中短期项目库;拟定市级科创项目预算总方针,并下发到各有关部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按具体目标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由常委会平衡与协商调整各部门的预算草案,并进行预算的汇总与分析;审议预算并上报市委市政府最后通过市级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将批准后的预算,下达给各级各部门执行。常委会的成立,既不影响职能部门的分工,又能在科创资金管理的全局统筹和部门协同上起到应有的作用,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的系统性。

2.加强相关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在深入调研和参照周边经验的基础上,出台类似《支持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度,明确各类科创资金的申报条件、职责分工、支持项目与资助对象、经费开支范围、申报程序与分配方法、监督与检查等,减少资金使用和管理上的不规范和随意性。

3.加强项目和资金的闭环管理。建议在大系统内逐步探索部门预算-绩效-薪酬挂钩的路径,通过加强对部门项目绩效的实质性考核,提升项目在筛选、预算、执行等环节的效率和效益问题。同时在小系统内加强相关部门项目全流程的闭环管理,提升预算的执行力和项目绩效的落地。预算做到统筹规划、科学精准,预算额度要有计算依据,不是拍脑袋分蛋糕;资金使用强化过程跟踪监管,除合规性监管外,要重点监管资金的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或者滞延使用;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要强化规范,事前要有绩效目标和激励约束规则约定,事中要合理调整,事后要评估总结,激励和约束兑现。

4.加强财政和人大的监管职能。目前各级财政在项目管理上的职能主要是部门预算的指导性额度安排、资金拨付、重点绩效评价,在实际执行中,受信息、专业技术、人员精力等的限制,在预算、执行过程和绩效评价上的监管相对弱化,更多只是起到结算中心的作用,现代政府财政的财务管理职能和对大系统的内控监管职能没有充分发挥,出现项目监管盲区。建议加强各级财政在监管职能上的建设,在授权、赋能、人员配置及培养上做好配套;人大监管在项目的预决算审查中起到重要作用,根据目前执行过程中的状况,建议加强人大监管反馈出的问题在各职能部门的整改力。加强人大尤其是县市区的地方人大在项目预决算及绩效上的监管,加强市人大和地方人大经验交流和专业人员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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