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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荆州市政协 | 发布时间:2023-07-07 15:38

民进荆州市委员会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就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做了重要指示和论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要求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各类所有制企业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而荆州本地的许多中小微企业基于规模、法律意识等方面的原因,处于知识产权经济链的末端,尚存在知识产权认知的盲区,面临较大的知识产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近年来,大量以荆州区本地中小微企业为被告的案件涌入司法机关,加大了维护知识产权秩序的成本和负担。

一、荆州市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本地企业申请权利的情况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类型。以荆州区为例,现有有效发明专利713件,全区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11.66件(全市3.21件),居全市第一。全区新增商标申请量320件,注册量334件,有效注册商标总量6930件,拥有“宇祥”驰名商标量1件,拥有“纪山米”“荆州菰米”“南湖萝卜”“荆州绿豆皮”“草市荸荠”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5件,拥有“海子湖青鱼”“八岭山朱橘”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量2件。

(二)知识产权纠纷情况

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被告所在地,所以荆州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被告均为荆州本地中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荆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23件,其中商标类案件297件、著作权纠纷102件、技术合同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等各种知识产权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202251日起,荆州区法院及石首法院被授权成为全省22家具有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从案件类型来看,集中在商标权和著作权纠纷,从行业来看,集中在终端零售业,其中日用品、图书、珠宝首饰零售业数量排名靠前,而案件的原告多为OPPO、特步、凤铝铝材等大型知名企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成侵权重灾区,面临的诉讼赔偿金额从3万至50万元不等。

二、本地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一是对知识产权产权的了解不够,我国于1990年前后出台了商标和专利方面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开始进入公众视线,鉴于知识产权相关法规发布当时的信息技术和媒体发展不够普及,对知识产权的宣传不够,同时知识产权涉及的群体较少,导致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了解不够。从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大部分经营者不了解什么是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后果,因而在执法及审理过程中,群众抵触情绪较高。二是中小微企业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不能引导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中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一旦遇到到知识产权争端,要么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支付高额律师费用应诉。三是权利人缺乏对研发成果的权利保护意识,对于专业性很强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工作没有专业人才胜任,甚至不知道如何运用知识产权保护自己的成果、抢占权利高地。

(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能力较差。主要表现在有些中小微企业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浑然不知,其次在面临权利人的高价索赔时被动应对。一是与权利人之间的诉讼力量不对称。权利人为了更有效率的应诉,前期准备充足,而本地企业则担心需要承担昂贵的诉讼成本,往往消极应诉或拒绝诉讼;二是与知识产权权利人相比法律意识差距巨大,权利人多为规模单位,有专业团队负责维权,证据留存、收集环节高效专业,而小微企业的实际经营者本身法律意识淡薄、管理粗放,举证能力较弱;三是知识产权权利人维权产业化,针对终端小微零售商的维权正在形成一条成熟的诉讼产业链而70%以上的本地中小微企业作为侵权人多为终端小微零售商,这些终端小微零售商的实际经营者文化水平普遍不高,商品流通市场参与度较轻,辨别所进销上是否侵权的能力欠缺,易受“山寨”“假冒”商品攻击,对于商标专用权人来说,零售环节的侵权行为相较于其他环节更加容易取证。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服务体系较为缺乏。一是与经济发达地域相比,法律服务水平差异较大。权利人多来自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在知识产权经济链上处于产权输出地位,所处地域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水平也往往更先进,而荆州市的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在知识产权经济链上多数处于末端。二是市场监管系统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对专利和地理标志案件的办理缺乏足够经验,荆州市地理标志案件数少,执法区域还有待突破,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及人员设置不健全,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了知识产权保护科室,但是未配备专业执法人员执法人员,对中小微企业缺少专业指导和培训。四是知识产权维权中心参与知识产权维权调解的作用发挥不充分,2022年荆州区法院将119件案件移送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进行调解,但调解成功仅仅9件。

(四)本地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不高。一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经费和执法办案经费投入不够,没有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二是人员保障不足,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的相关职能整合,但对知识产权执法保护重视程度不够。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风险防控的建议

(一)优化政策措施,推进知识产权提质增量。一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措施,以加强荆州市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创新创造的良好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和政策措施,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进行系统部署,帮助本地企业树立知识产权意识,鼓励企业提升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的水平和能力,实现专利的申请量、授权量以及专利申请的质量提升,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让依靠加强自主知识产权赢得竞争优势的企业也脱颖而出。二是在知识产权服务的供给侧与需求侧协同发力,进一步扶持知识产权服务和维权机构的建设,深化知识产权“一站式”服务功能,为企业和权利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高质量的知识产权创新和维权服务。

(二)完善机制,壮大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知识产权保护案件大多涉及反不正当竞争、商标、专利等方面,案件错综复杂,法律法规适用存在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规章的掌握。二是完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邀请专家、学者为相关部门、企业权利人、代理机构等开展系统化、模块化、实战化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培训,培养多层次、多元化的人才队伍。组织开展跨区域执法交流,学习观摩知识产权保护发达地区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借鉴先进经验,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执法队伍执法水平。三是在辖区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学校设立知识产权维护服务站,充分发挥维护服务站的桥梁纽带作用,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

(三)理顺职责,提升保护力度。一是完善知识产权机构配置,理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职责,有效做好与司法部门的衔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的协调能力,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征求意见等方式,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调研、侵权产权销毁、现场宣传、企业授课。二是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三是建立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信息化业务平台,建立政企联合打假侵权机制,切实降低企业维权难度,减轻企业维权成本与负担,将知识产权侵权主体纳入“黑名单”,并向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四是加强日常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作商户规范经营守则,引导、教育商户规范经营,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尚在销售侵权产品的商户主动查处,对在流通领域查处的案件,不应只作局部处罚,进一步溯源查处侵权产品生产厂家,从源头上予以治理,做到标本兼治。

(四)加强宣传,提高企业自身保护意识。一是强化法律法规的宣传,用好活动载体,以“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等为契机,借用电视、网络、短视频APP等媒体平台,在全区范围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政策宣讲及各类宣传展示、培训交流和服务对接活动,为企业制作知识产权保护手册及宣传单,走进批发市场、小商店、小超市开展普法,在全社会树立知识产权质量意识和市场导向,塑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二企业发挥多种知识产权组合效应,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尊重原创与创新,杜绝模仿、仿制、复制等“搭便车”的方式生产侵犯知名产品商标、标识、装潢,避免通过不正当竞争的方式去获取利益,与其模仿、复制,不如沉下心来培育发展自己的品牌,通过强化注册商标来强化企业在某一消费领域的影响力,为企业开拓市场铺路。三是企业树立抵制假冒伪劣产品,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申报专利、发明,形成激励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业务能力。四是企业经营者要摒弃侥幸心理,加大进货审查注意义务,通过正规渠道进货,注意审查对方的营业执照并保留进货凭证,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自查。

综上,只有推动形成同频共振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强化机构配置,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健全衔接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实现多元化、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才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应对风险,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并有效提升区域创新创业竞争力,使得尊重知识产权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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