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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荆州市委员会关于建立咨政协商会制度的意见
信息来源:荆州市政协 | 发布时间:2020-04-03 15:48

  (2017年11月17日 政协荆州市

  第五届委员会第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九大精神,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现就建立咨政协商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7 〕13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7 〕30号)精神,依据政协章程,以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开展咨询问政,协助市委、市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二、咨政形式

  咨政协商会主要以会议形式进行。采取政协委员、“三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现场咨询问政、应询部门现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对面沟通协商,让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让委员代表的关切得到及时回应。不断创新咨政协商会形式,联合电视台开展电视议政,联合新媒体开展咨政网络直播,扩大咨政协商的社会影响力。

  三、咨政内容

  1.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在我市的贯彻执行情况;

  2.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改革发展稳定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等;

  4.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

  5.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反腐倡廉、履职尽责等情况;

  6.政协重要协商成果和监督意见的办理情况,包括协商议政会议和活动专题报告、政协提案、建议案、市委和市政府负责同志有关批示等;

  7.党委交办的其他协商事项。

  四、咨政程序

  (一)确定协商议题。协商议题可由市委、市政府提出,也可由市政协广泛多渠道征求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界别、专门委员会、政协委员、党政部门、基层群众等意见提出,经充分协商后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研究,其中重点协商议题纳入市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报市委确定。

  (二)制定实施方案。由政协荆州市委员会主办,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承办。专门委员会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由市政协办公室提前一个月下发通知。根据协商内容,确定拟邀请的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相关委室负责人;市政协委员代表;市政协特约民主监督员、特约民主咨政员、特约民情观察员代表;群众代表。

  (三)组织视察调研。承办本次咨政协商会的市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部分拟参会人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就协商议题开展视察调研,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找准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在视察活动中应邀请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介绍情况、座谈交流、听取意见。

  (四)召开协商会议。按照方案确定的时间、地点、人员要求以及议程安排,召开咨政协商会议。市直有关部门分别向与会人员汇报协商议题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协委员、“三员”代表、群众代表向政府部门有关负责人面对面咨询问政,提出意见、批评、建议。

  (五)促进成果转化。市政协将咨政协商会上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以参阅件、社情民意信息、政协提案等形式,按程序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办理、采纳和落实情况及时反馈与会代表。

  五、组织领导

  咨政协商会在市政协党组和主席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市政协分管的副主席具体负责,联系的副秘书长统筹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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