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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建议
信息来源: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2-02-15 16:28

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近期,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组织部分农业界政协委员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全市8个县(市、区)87个村43211农业经营户(其中:小农户42377,占98.06%)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样本调查,并就洪湖市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认为,正确处理发展现代农业和扶持小农户的关系,既要把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现代化必由之路的前进方向,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也要认清小农户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市农业基本经营形态的市情农情,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一、主要问题

(一)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由于进城务工或经商所得远远高于务农收入,农村劳动力特别是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转向二、三产业,留在农村的大多数是60岁以上的老人,农业从业人员明显不足且年龄老化。87个样本村132316人从事农业生产,其中初中及以下110283人,占83.34%、高中17663人,占13.34%、大专及以上4370人,仅占3.3%

(二)农业机械化程度低。截至2020年底,全市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面积781.49万亩,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110.72万户,户均7.05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由于要体现公平原则,采取“好田家家分,孬田户户摊”的办法,致使一些地块被人为分割。土地细碎化不利于农业机械化作业,小农户农业生产成本高、产出效益低的现象普遍存在。

(三)资金投入普遍不足。一是自身造血能力差。小农户通过务农获得的收入有限,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后所剩无几。二是财政扶持力度弱。各级政府没有出台明确的小农户扶持政策。三是金融保险服务不完善。因小农户缺少抵押物,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农业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均存在品种少、覆盖面小、保费高的问题,不能满足小农户的发展需要。

(四)种养产业同质化严重。小农户本身缺乏长远意识,对市场规律、市场信息把握不充分,生产经营上容易“跟风”。调查发现,各地小农户普遍以发展种养业为主,种养的大多数是常规品种,如水稻、玉米、小龙虾等。产品种类单一,可能会由于局部市场饱和、恶性竞争等原因,导致价格下跌,损伤小农户利益,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农业基础设施差。部分耕地远离农户住地,加之耕作道路年久失修,在既无机械又少畜力的情况下,极大地限制了本身就缺乏劳动力的小农户发展。

(二)生产经营风险高。除自然风险外,小农户还面临一定的市场、运输、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加之政府对小农户生产经营的保护力度不够,食品安全门槛高、小农户产品溯源难、小农户对生产技术掌握不到位,对新技术、新品种使用不当等行为,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风险。

(三)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小农户比较分散,大多数都是单打独斗,虽然部分小农户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但运行机制不完善,也难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信息成本、交易成本等相对较高。此外,在交易谈判过程中,小农户也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四)服务体系不健全。从产业发展环节来看,分散的小农户对于产前、产中、产后的各项服务需求都很迫切。我市已有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整体实力不强、跨地区合作少、覆盖面窄、带动力弱。各县市区发展也不平衡,由于地域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社会化服务工作推动难度大,服务体系不健全,进一步制约了小农户的发展。

三、对策建议

(一)实施小农户能力提升工程。按照“分级培训、分业培训”的要求,加强职业农民培育,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人才队伍。将小农户培训纳入农民教育培训整体规划中,建立小农户培训信息库,掌握小农户的基本情况、培训需求、参训情况等,避免重复培训造成培训资源浪费。培训以提升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生产经营能力为目的,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着力培养小农户市场品牌意识,提升规划、经营和开拓市场的能力,实现小农户与市场的有效对接。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情景模式等新颖方式,增强培训吸引力,让参训者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实现自主、理性参与学习。支持科研院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生产实训基地,鼓励小农户通过“半农半读”、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接受职业教育。

(二)提高小农户组织化程度。鼓励走“抱团经营”之路,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实现农业生产组织现代化。加大对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合作化组织体系的培育,并以合作组织需求为导向分类分层完善扶持政策体系。鼓励建立合作联社或合作组织联盟,支持合作组织开办加工企业、建设采购销售团队,提高合作组织延伸产业链的能力,让小农户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解散一批“空壳社”、改造一批“休眠社”、培育一批示范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化”、作用小、带动弱的问题;持续开展示范社创建活动,实现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与当地产业相结合、有龙头带动、有平台或营销网络,使小农户通过合作、联合获得更高经济收益、更强竞争能力,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三)完善扶持小农户制度保障体系。抓紧出台扶持小农户发展政策,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土地流转、交通运输、用地用电用水等方面对小农户给予扶持。全面落实规模种粮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政策,优化完善补贴方式,推动强农惠农政策惠及小农户。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的成效,作为安排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烘干、仓储、物流、育秧棚等服务功能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小农户提供各类生产性服务。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鼓励发展产业链金融,扩大农业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着力解决小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健全服务小农户社会化体系。健全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农业生产服务现代化。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引导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建设优势特色农产品集中产区和产业带,促进小农户生产提质增效,稳定增加小农户收入。丰富农业生产性服务,积极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联管联营等新型服务方式,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和农村电子商务,为小农户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小农户对接大市场。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利益共享机制,规范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发挥其在示范带动小农户、提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配置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开展农林牧渔和水利等生产性服务,引导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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