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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荆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的建议
信息来源:荆州市政协 | 发布时间:2021-05-08 16:12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建议:

野生动物是公共自然资源,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不仅关乎人类的生存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近期,我委在林红副主席的带领下,组织有关部门和政协委员,对荆州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召开了座谈会。根据调研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野生动物保护建议如下。

一、基本情况

荆州市现有野生动物共113543种,其中兽纲1535种,鱼纲26157种,鸟纲58301种,两栖纲517种,爬行纲932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13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43种,如:麋鹿、梅花鹿;中华鲟、白鲟、白鳍豚、虎纹蛙等。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责,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宣传教育、严格监管防控,并结合疫情防控落实系列配套措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不断增强,一系列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打击,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存在问题

目前,我市乱捕滥食、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现象屡禁不止,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部门职责有待厘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涉及农业、林业、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多个部门,且水生野生动物的驯养审批、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权等事项属省以上,存在多层监管、职能交叉、沟通不畅、难以协作等问题。

(二)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野生动物监管对象数量繁多、分布分散、经营行为复杂,相关部门没有形成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且基层干部专业知识缺乏,监管过程识别难、鉴定难、处理难。

(三)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市野生动物保护站人员空编、经费不足,难以支撑野生动物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动物保护需要的经费投入巨大,民营企业不堪重负。

(四)宣传力度仍需加强。一些群众和经营户对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晓度不够,误捕、误食行为时有发生,全社会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氛围不浓。

三、几点建议

野生动物的保护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要以宣传教育为抓手,以联防联控为重点,以共筑生态和谐为目标,全面切断从源头到市场的利益链条,打好改变陋习、惩治违法、救护动物的组合拳。

(一)建章立制,明确部门职责。研究制定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细化本土野生动物保护名录、重要栖息地保护办法,建立健全危害预防、猎捕、人工繁育以及禁食滥食等监管制度。进一步厘清管理体制和责任边界,明确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交叉和空白领域的责任归属部门,明确我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属地管理职责,做到分级负责、责权清晰。

(二)统筹协调,形成执法合力。建议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林草等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共同参加的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召开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协调、指导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部门之间加强信息共享、资源共用,组织开展对网络销售野生动物和农贸市场、超市、餐馆等重要部位、重点环节的联合执法检查,加强源头管控,形成执法合力。

(三)保障要素,提升执法水平。建议加强野生动物保障体系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与重点保障。一是加大对市野保站的资金投入,将每年20万元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向上申请国家支持,完善中华鲟等珍稀濒危水生动物驯养、增殖放流机制;三是启动基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场所建设,落实救护设施、药品及运行经费;四是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制定涉嫌野生动物违法的执法文书规范和指引手册,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五是创新执法手段,引入智慧监管和大数据风险评估,推动执法科技化和灵活化。

(四)宣传教育,营造保护氛围。部门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新媒体等手段,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推进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精神,全国政协双周协商会精神,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让“一法一办法”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激发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管,引导公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摒弃,坚决抵制滥食野生动物等习俗;发挥本地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号召市民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争当生态文明使者;开通网上及电话举报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爱护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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