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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的建议
信息来源:荆州市政协 | 发布时间:2021-02-26 11:10

关于推动我市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创业创新的建议

荆州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9月13日,市政协围绕“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召开第七次双月协商座谈会。市政府领导及市人社局、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公安局、房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与市政协委员、“三员”代表、专家代表、县(市、区)代表面对面协商,并现场回答网络议政征集到的问题。“无线荆州”对本次会议进行了全程视频直播和图文直播。市政协主席王守卫主持会议,副主席胡荆琳作主题发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钟芝清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推动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的建议报告如下:

一、正确认清形势,增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工作的责任感

荆州拥有大中专学校(院)23所,在校大中专学生近10万人,在省内仅次于武汉,这是荆州的宝贵财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关系着莘莘学子的切身利益,关系着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工作。先后出台了揽才“荆十条”等扶持政策;建设了恒润众创空间、福楚光华电商创业园等一批大学生创业创新孵化平台;打造了“我选湖北·凤鸣荆州”等活动品牌;构建了多级分工协作的责任体系;强化了项目、金融、环境等服务支撑,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工作呈现不断发展的良好局面。

但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各部门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思想认识参差不齐,工作举措轻重差距较大。一是政策细化衔接不够,部门壁垒、区域分割导致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仍不畅通。二是平台建设质量不高,大多规模较小,设施不全,要素集聚不足,孵化能力较弱。三是公共服务体系支撑较弱,政府性服务机构不配套,市场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四是企业和基层就业渠道不畅,小微企业和基层的岗位信息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需求未能有效对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面临着收入低、岗位少、住房贵、落户难等困难。

青年人才,尤其是大学生,是城市的希望和未来。各地各部门要高度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思想,深挖10万大学生这座荆州发展的最大“富矿”,以最大限度激发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创新创造活力、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为目标,将荆州打造成为最“养人”的地方,吸引更多大中专毕业生留荆就业创业创新。

二、健全领导体制,形成推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工作的整体合力

1.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的人才工作机构,整合组织、人社、发改、教育、科技、经信、团市委等部门涉及人才工作的相关职能和工作力量,承担全市人才政策、资金、项目的统筹协调工作,将就业创业创新一起来抓。建议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人社局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与市双创领导小组办公室合一。设立创业带动就业、科技创新、住房保障、落户服务、金融支持5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牵头。人社、发改部门切实履行好领导协调牵头作用,人社部门作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订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厘清责任,督促落实。

2.强化协同配合。建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工作。市发改委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和部分高校,统筹市级和县(市、区)政策,梳理汇编并广泛发布“荆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清单”。各牵头单位切实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小组成员单位整合相关政策,拿出具体操作流程,理顺服务链条。市发改委将其汇总梳理后,形成“荆州市大学生就业创业创新工作责任清单”。流程清单面向大学生提供办事项目导航,让他们看得明白、容易获得,降低大学生申报政策的难度和成本。

3.压实责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压实部门责任,将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对标对表“政策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实绩实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对不作为不担当、推诿扯皮的部门和个人坚决追责问责,让好政策真正落地开花。

三、加强平台建设,提高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孵化质量

4.重点支持荆州开发区打造高水平双创示范基地。荆州开发区是全市创业创新、招才引智的主平台,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以开发区双创园建设为突破口,高起点编制平台建设规划,迅速启动双创基地建设。荆州开发区要对标省级乃至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标准,找准补齐双创短板,坚持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五链统筹”,经过两至三年的努力,将开发区双创园基本建成特色产业的集聚区、创新驱动的引领区、双创服务的示范区、创新创业的生态区,真正成为全市人才、技术、资本、服务等双创要素最为活跃的集聚区和辐射区,在全市创业创新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5.引导县(市、区)升级一批双创平台。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基础上,主动对接省、市高校的双创人才、科研项目,充分调动县域内外社会资本参与热情,不断完善平台设施、健全服务项目、规范平台管理,引导双创平台向专业化、精细化升级。荆州区要真正发挥区域性双创示范基地作用,探索形成适合荆州县域的创业创新经验并在全市复制推广。

6.支持高校建设双创平台。通过盘活现有土地、商务科研楼宇等存量资产,引入市场化机构,在市直高职院校建立若干个规模较大的大学生创业基地、硕博研究生创业园、创客空间等双创平台,培养大学生双创意识和能力,推动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7.鼓励引导企业建设双创平台。鼓励引导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双创活动,由传统的管控型组织转型为新型双创平台,支持大学生等员工成为平台上的创业者。鼓励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在各产业园区与政府、高校共建实体研发孵化基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

四、完善服务体系,提升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水平

8.建立健全就业创业创新服务组织机构。加强政府性的就业创新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市人才服务中心、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办、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市高校服务管理处等机构职能。在市以及八个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开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服务窗口,为大学生提供一揽子公共服务。鼓励支持倡导多元化的就业创业创新市场服务组织发展,推进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加大政府主动向社会力量购买大学生就业创业创新服务成果的力度,促进创业孵化服务公司、创业创新行业协会等市场化组织发展,推动政府、社会协同提升大学生就业创业创新服务水平。建议由市人社部门牵头,整合人社、教育、团委、商会系统以及其他优质创业导师库资源,组建“荆州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跟踪扶持等“一条龙”配套服务。

9.强化金融支持。优化项目扶持资金审批流程,缩短资金拨付时限,加大对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的帮扶力度。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健全贷款发放考核办法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约束机制,提高创业者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大学生创业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依托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创投基金,吸引创业投资人、创业投资企业在荆州建立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担保贷款等,为大学生就业创业创新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10.加强大学生住房及社会服务保障。统筹租赁房区位布局,适度提高大学生公寓、共有产权住房配建比例,鼓励企业依法依规自建员工租赁住房,注重完善文娱购医教等配套设施,健全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体制,解决大学生初入社会的住房难问题。相关部门积极跟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荆十条”中“大中专毕业生在荆州工作最低薪酬标准应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基础上浮20%以上”的规定,引导和鼓励企业以待遇留人、以事业留人。

11.推动就业创业信息对接共享。开发“荆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创新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政府“政策清单”“责任清单”、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等信息。推进就业创业信息共享开放,运用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平台,多渠道、点对点推送就业信息,精准促进人岗匹配。

五、拓宽基层就业渠道,实现大中专毕业生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12.促进中小微企业增加就业岗位。荆州中小微企业众多,是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主渠道。建议市委、市政府领导带头在长大等高校举办的大型招聘活动上担任“宣讲员”,彰显政府留人诚意,吸引更多大中专毕业生留在荆州中小微企业就业。教育部门要做好校企联动,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广泛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办好中小企业网上招聘月等活动,为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牵线搭桥。跟踪关注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的成长,支持大学生在小微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人社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税务、中小微企业主管部门等,细化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降税减负等优惠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共赢。

13.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的社会保障衔接机制,组织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中央基层就业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落实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引导大中专毕业生到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子商务等一二三产业就业创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主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抄送:市政府金融办、发改委、人社局、公安局、教体局、房管局、住建委、经信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科技局、商务局、总工会,市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人民银行荆州分行、团市委、长江大学、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荆州英华双语学校,各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

发:市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政协荆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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