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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荆州市委员会关于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荆州市政协 | 发布时间:2023-03-13 16:32

20141030日 政协荆州市第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2725日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履行职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协章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意义。政协专门委员会是政协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政协加强与委员联系、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活动的纽带,是加强与界别联系的桥梁,是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凝聚共识的载体。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政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专门委员会工作,是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需要,是提高政协履行职能的需要,也是活跃和创新政协工作的需要。

二、正确把握专门委员会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更好凝聚共识,积极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市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委员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围绕全市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充分发挥联系广泛的优势,及时了解社会各界人士的意愿,积极反映社情民意;组织委员开展视察调研等各项活动,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三、落实“八个一”工作要求。即:负责联系一个党派或团体界别的政协委员,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以上政协全会以外的履职活动;领办或协办一次协商会议,形成一本《成果汇编》;联系一个县市区政协,指导参加一次该地组织的“协商在一线”活动;主编一期《社情民意》,在市级(含)以上报刊(市政协刊物、网站等除外)发表一篇与政协工作有关的文章。

四、扎实开展对口协商与联系。对口协商是政协履行政治协商职能的基本形式。专门委员会要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对口协商,就地方经济发展的重点问题,改革开放的难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社会反映的焦点问题等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要采取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形式开展对口协商,就有关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共识。坚持和完善专门委员会与市直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主动与政府对口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做到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会议互请,文件互送,调研活动共同开展。

五、切实加强民主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协的主要职能之一。专门委员会要负责组织所联系的委员开展民主监督活动,通过大会发言、督办提案、调研视察、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进行民主监督,提出意见或其他形式的批评和建议。要做好特约民主监督员选聘的推荐工作,组织选聘担任特约民主监督员的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活动,增强民主监督实效。

六、做好政协提案工作。政协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党委、政府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专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和参与政协提案工作,把提案工作与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专门委员会的特点,做好政协提案的征集,组织委员撰写高质量的提案。尤其要通过所联系的界别,就界别所关注的问题,提出界别集体提案。要加大提案督办力度,提案委员会应根据提案内容,将提案分解到相关专门委员会,对提案进行督办。要做好分管主席督办重点提案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重点提案的督办落实。

七、认真组织专题视察、调研活动。要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握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市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找准服务大局与发挥政协优势的结合点,精心选择专题,确定视察、调研活动的重点,发挥委员专长,组织委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要注重调研实效,树立精品意识,对调研材料进行充分论证和讨论,形成有份量的意见和建议。对重要的建议和意见,经协商讨论后,由市政协办公室以正式文件送达市直相关部门,供党政部门决策参考。

八、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组织政协委员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是政协专门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和工作方式。各专门委员会要从实际出发,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组织委员通过视察、调研、提案、信访等方式,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要利用政协上达中央,下通各界的畅通渠道,通过信息把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直接反映给党政决策部门,为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判断和建议。各专门委员会要向市政协机关内部刊物《社情民意信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九、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要充分要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委员特点将委员划归相应的专门委员会,并设立委员活动小组。通过界别加强与委员的联系,组织委员开展经常性的活动。按照市政协《关于切实发挥界别作用的暂行办法》的要求,加强与界别活动召集人和委员的联系,以界别委员为活动单位,组织开展座谈、调查、视察、考察、讲座等活动。

十、密切与省、县(市、区)政协的联系。加强与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联系,积极争取工作指导,参与省政协专门委员会组织的专门视察调研活动。加强同级专门委员会之间的工作联系与配合,按照工作内容,开展联合调研视察,发挥整体作用。加强对县(市、区)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情况联系和工作指导,届中适时召开全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会议,总结成绩、交流经验。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口组织开展学习考察、工作联谊、专题研讨等经常性活动,以加强联系,增强活力。

十一、加强自身建设。政协党组要支持专门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把握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政治方向。专门委员会要根据本委员会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切实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履行政协工作职能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专门委员会党的建设,成立由本专委会负责人任组长的中共党员委员活动小组。党员委员活动小组联系服务本专委会非中共党员委员,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履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十二、改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件。认真落实“双向”参会制度,积极参加党政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要重视专门委员会干部的配备、选拔培养与使用,为提高专委会工作质量创造条件。要解决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对纳入财政预算的专门委员会工作经费,实行计划使用,专款专用。要重视专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现代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十三、加强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领导。专门委员会在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专门委员会主任主持,向市政协常委会议和主席会议负责,市政协副主席负责分管,市政协正副秘书长负责联系与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专门委员会的日常服务工作,既要接受专门委员会的领导,又要服从市政协机关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确保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各县(市、区)政协参照上述意见,加强本级专门委员会工作。


附件:市政协各专委会与市直相关部门对口联系一览表

附件

市政协各专委会与市直相关部门对口联系一览表

政协专门委员会

市直对口联系部门

提案委员会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各提案承办单位

经济委员会

发改委、国资委、经信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地方金融工作局、工商联、海关、人民银行荆州中支、银保监局、邮政荆州分公司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气象局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城管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和湖泊局、洪湖湿地局

教科卫体委员会

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医疗保障局、科协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纪委监委机关、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团市委、妇联、残联

民族和宗教委员会

市委统战部、民宗委、总工会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市委宣传部、荆州日报社、史志研究中心、档案馆、文化和旅游局、荆州广播电视台、文联、社科联

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

市委统战部、市委外办、侨联、接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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