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市政协建议:
加快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展与建设
今年9月,省政协主席王生铁到荆州调研,专程视察了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听取了情况汇报,十分关心保护区的发展。
石首麋鹿自然保护区于1991年11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省级自然保护区),由湖北省环保局和石首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主要任务是实现中英两国政府签订的麋鹿重引进中国协议第二阶段目标--即在麋鹿原生地恢复自然种群。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目前保护区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机构设置问题。
1991年石首市政府根据省环保局鄂环然字(91)号的意见,石机编(1991)50号行文,设立“石首天鹅洲湿地麋鹿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科级事业单位,配事业编制15人。1998年8月将管理处定级为正科级事业单位。由于保护区行政级别低,在具体工作中很难有效履行自身管理职能。据了解,全国85%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均为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我省周边安徽、江西两省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全部为省编办批准的正处级行政事业单位,我省现有的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3个保护区由省编办定编并解决了经费问题。今年省编办又批准了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现在剩下两个保护区未能解决。
二是经费不足的问题。
在保护区成立之初,人员定编为15人,其人头经费(含事业费)由石首市财政列支拨付,每年石首市政府按人平0.24万元拨款3.6万元。至2002年保护区由于经费短缺无法正常运转,不得不将人员减少到现在的10人,但石首市政府仍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从2003年起将保护区人头经费(含事业费)增至9.8万元,湖北省环保局也从2004年起拨付保护区事业费13.5万元,现在保护区全年事业费和人员工资等共计23.3万元。然而保护区现在麋鹿种群在快速增长,管理难度日渐加大,管护设施和宣教设备维护费也在增加,加上职工的工资和福利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每年用于人员工资、设施管护、日常办公、科研等最基本的经费最少需要50万元。
三是保护区的土地问题。
保护区建立之初,石首市人民政府向湖北省人民政府承诺将长江天鹅洲故道2.3万亩的洪泛湿地洲滩划作麋鹿保护区,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区内的洲滩土地属五家单位集体所有。当时由于麋鹿种群数量较少,与保护区内相关土地权属所有单位和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矛盾尚不突出,所以土地权属问题在建区时只落实了靠故道边的5000亩低滩,保护区土地产权作为遗留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由于防洪大坝的修建、三峡蓄水长江水位降低妨碍了水体自然交换,保护区内洲滩每年不再受长江洪水的影响。土地所有单位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纷纷在保护区内开垦农田和种植意杨、棉花。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提高保护区行政级别。仿照江苏大丰麋鹿保护区和我省其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模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关规定,由省编委批准麋鹿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为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由省环保局实行垂管或直管。
2、将保护区运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三条“管理自然保护区所需经费,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国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的规定,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而保护区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经费应由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鉴于目前市级财力有限的情况,我们建议将保护区的人头经费和日常运行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以确保保护区正常全面的履行职能。
3、落实保护区土地权属。
请求国家、省环保局相关领导到石首实地调研,与石首市政府共同研究一个切实可行的办法,构建由国家、省、市共建保护区的机制,由国家、省给予一定的征地补助,帮助石首市政府解决保护区内相关农民的转产安置问题,彻底解决土地纠纷,明确保护区土地产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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